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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鼓励师生“下海” 教师创业保留岗位8年

2012年12月06日 11:02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教师创业可保留岗位3至8年,学生到企业搞技术研发可计学分。武汉大学支持师生“下海”的力度,堪称国内高校之最。

  今年8月,武汉市政府推出《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提出众多鼓励高校师生创业、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被誉为“黄金十条”。4日,《武汉大学关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出台,该校成为最先呼应“黄金十条”的本地部属高校。

  《意见》第一条规定:支持教师在示范区创办科技型企业或文化创意企业,学校为其保留专业技术岗位3-8年;在知识产权关系明晰、项目组及导师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并支持研究生带着导师的科研成果,到示范区创业;鼓励并支持大学生在示范区就业与创业,学校每年设立100万元创业基金给予支持。第二条规定: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转化,成果转让收益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第六条规定:支持在校大学生到企业从事技术研究工作,研究生经导师和培养单位认可,本科生经教务部认可,视同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计入学分。

  武大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章登义介绍,武大对创业教师和研究生的支持力度全国最大,保留专业技术岗位时间最长可达8年,其他国内高校一般最长只有5年。他说,这主要是为了配合武汉市的政策。

  以往各大高校都有教授开公司,但由于没有具体政策,教授都是悄悄搞,学校也没明确态度,不支持也不反对。然而,教师一方面要给学生上课,同时又要打理公司,无疑会影响教学,公司也难以完全顾及。章登义说,现在武大给了创业教师明确政策,他们可名正言顺地开公司办企业。(记者 匡志达 屈建成 通讯员 曾玉梅)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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