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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营养餐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食堂建设、运营

2013年03月31日 18:3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河北省去年开始在22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启动了营养改善计划,但如何确保国家补助的每生每天3元营养膳食补助全部吃进学生嘴里?河北省教育厅发文要求,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今年春季开学后务必实行食堂供餐,由此增加的运营成本、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工资等费用,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

  记者31日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将加快改进供餐模式,免费早餐须提供牛奶或鸡蛋等高营养价值食品;供应午餐的学校可提供完整午餐或在午餐时单独提供3元营养价值较高的菜品,也可将补助资金充入饭卡或发放餐券,由学生自主选择营养菜肴;尚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暂时可采用课间加餐模式。

  为防止补助资金被挪用,河北省要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不得直接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发放现金,更不得用于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工资福利、食堂(伙房)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学校公用经费开支等。食堂(伙房)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维护经费应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

  为规范食品采购行为,米、面、油、鸡蛋、牛奶等大宗食材将由试点县政府公开招标、集中采购,肉、禽、蔬菜等新鲜食材鼓励在本地采购。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建设食材生产和供应基地,逐步实现“自产自用”或“农校对接”,稳定供货渠道,确保食品安全。(记者齐雷杰)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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