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偷偷凑零花钱买手机 称没有手机很老土
上小学六年级的小贝(化名)因为看同班许多同学都有手机,便偷偷拿爷爷奶奶给他的零花钱买了一部手机。没想到,刚买来玩了没几天,他的手机被老师没收了。这下父母也知道了此事,他的父母以孩子是未成年人为由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却遭商家拒绝。商家表示,销售手机时小孩说他已经过父母同意,且手机已经拆封使用,不能退货。
没有手机 男孩感觉很老土
3月29日,家住高淳区漆桥镇的小贝拿着攒下来的零花钱,在双牌石的一家手机店买了价值399元的手机。原来,虽然是在小学,但是小贝班上的很多同学都带着手机去上课,看着同班同学下课后都有手机玩,小贝感觉自己没有显得老土。
小贝本想央求父母给他买一个,可是他的爸爸妈妈平时经常教育他,不要跟别人攀比。他知道如果问父母要钱买手机,父母肯定不会答应。于是,小贝就把爷爷奶奶平时给的零花钱和压岁钱存起来,凑够了399元,在位于双牌石的一家手机店里,买了一款自己早就看上的手机。
买了手机以后,小贝觉得终于可以“扬眉吐气”了,把手机带到学校,时不时拿出来玩。
没想到,有一次上课时,老师发现了小贝的手机,立即把他的手机给没收了,并通知了小贝的父母。他的父母听说后很纳闷,因为他们并不知道孩子有手机。在他们的再三追问下,小贝才坦白,这部手机是他自己花钱买的。
售货员:孩子买手机并不新鲜
知道孩子花了399元购买手机后,小贝的父母很生气,随即到双牌石的这个手机店找商家理论:“孩子才12岁,是未成年人,是没有决定权的,你们根本就不应该卖给孩子这么贵的东西!”他们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却遭商家拒绝。
售货员称,现在的孩子长得都比较成熟,孩子的零花钱也多,买399元的手机并不新鲜。而且,销售手机时小孩说他已经过父母同意,且手机已经拆封使用,无法二次销售,如无质量问题退货,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损失。
见售货员执意不肯退货,无奈之下,孩子的父母向高淳区消费者协会漆桥分会投诉,他们认为,手机对一个学生来讲,不是日常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卖这么贵的消费品给未成年人,显然是不合适的。
经消协调解 商家退还购机款
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消费者小贝目前不足12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所签订的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应该得到监护人的追认后方为有效。显然,小贝的父母不认可购买手机行为,因此小贝购机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他的父母有权选择退机。
然而,小贝的父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孩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但父母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小贝的行为让商家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
最终,经消协调解,商家同意扣除手机折旧等相关费用合计49元,退还消费者购机款350元。(通讯员 袁启云 钱忠文 记者 杨珊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