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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推10措施促就业 中小企业就业双方均可获补贴

2013年06月20日 13:28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为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保障我市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我市日前推出十项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毕业生在中小企业就业,企业和毕业生均可获得社保补贴,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可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中小企业招毕业生有补贴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对与新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我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中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毕业生社会保险补助100元/月、80元/月,补助期限不超过一年。

  建设市级大学生创业园

  我市加快高新区海西园4000平方米以上大学生创业园的建设,力争明年上半年完成,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大学生创业园。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工商注册登记、税收优惠、启动资金扶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场所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建设市级创业就业培训基地

  在福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和市人才储备中心设立市级创业就业培训基地,对在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待就业登记、有意向参加创业就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全程免费培训,市政府每年安排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专项经费,用于培训基地软硬件建设、管理和师资费用。与各有关高校共建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对按要求完成年度创业培训计划任务的市级基地给予补贴。鼓励高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和实训,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创业扶持和服务。

  从今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

  开设专门窗口服务毕业生

  在各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门服务窗口,统一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效、便捷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登记、岗位信息、培训信息、职业介绍、档案保管、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一站式”服务。

  未就业毕业生可登记求职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依托基层服务平台,“一对一”地开展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组织未就业毕业生去见习

  继续开展就业见习计划。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申报市级就业见习基地,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组织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市级就业见习活动(见习时长一般为3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依托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福州人才市场、福州市第一技工学校、福州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和福州市就业训练指导中心等培训点,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到我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待就业登记的、愿意在福州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待就业一年内可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发放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

  将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工作对象,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对残疾高校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落实企业按比例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福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求职登记后,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

  开发建设福州人才市场网

  开发建设福州人才市场网,提升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作为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平台,提供毕业生政策发布、岗位信息、网络招聘、远程面试、毕业生指导咨询等就业服务。加强与各县(市)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各高校就业网站的互联互通,多渠道发布就业信息,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

  营造毕业生公平就业环境

  大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规范签约行为,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记者 张笑雪)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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