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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见习生省级补助增加至每人每月500元

2013年07月02日 14:21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今年内全省增加100家见习基地,力争2年内达1000个以上

  “今年内全省要增加100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力争2年内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总数达到1000个以上,每年组织1万名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做出了上述规定。

  《通知》规定,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及时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变动情况,并及时提供岗位信息。

  《通知》要求,各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每月至少举行二次招聘活动,集中发布辖区内所有招聘信息,并通过网络、短信、微博等方式进行广泛公布,实现本地区招聘信息互联共享。对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帮助其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我省将确定30所省级重点以上的技工院校和实力较强的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力争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90%以上。

  《通知》明确规定:各地要每季度集中发布一次见习岗位,组织一次见习供需见面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见习生活补助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省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各州(市)、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努力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个藏区县和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要及时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残疾人、城乡居民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申请公益性岗位的,各级人社部门要确保有岗可上,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李丹丹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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