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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售《提分宝典》被诉欺诈 一套光盘卖4年

2013年07月02日 15:3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售《提分宝典》 被告称宣传不假

  一套光盘卖4年 学生家长诉欺诈双倍索赔 此案上午开庭

  宣称能让参加高考的考生提分30至160分的《提分宝典》,遭到学生家长的质疑,并被起诉称有欺诈行为。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学生家长指称,《提分宝典》的主要产品是光盘,而其所购买的2014年版本《提分宝典》,经查证光盘的序列号,居然是2010年制作的版本。

  学生家长宋强并未来到法庭,他的代理人吴萍萍律师介绍说,今年4月13日,北京宏达一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山西财经大学举办“2014年高考目标导向备考法”的所谓公益讲座。在讲座中介绍他们销售的《提分宝典》、《便携背题本》是“中国教育专家委员会”目标导向备考法课题组的最新研究成果,能提前告诉大家2014年高考主干知识点及非主干知识点,并承诺可达到使高考分数提高30至160分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宋强为孩子购买了一套2014年《提分宝典》。

  但是,宋强在购买之后发现,2014年版本的《提分宝典》与2013年《提分宝典》没有任何区别,只是用不干胶粘贴的2013年份换成2014年份。经过了解,早在2009年4月份,教育部就声明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中国教育专家委员会。宋强提起诉讼,要求宏达一甲公司双倍赔偿购书款5972元。

  在法庭上,宏达一甲公司的代理人声称,其与宋强无销售合同,不存在合同关系,而且该公司并无虚假宣传,在销售中也告诉了产品的特性,并承诺会对产品进行升级和补充,因此不同意双倍赔偿。

  宋强的代理人当庭提交购书收据、2014年版本和2013年版本的《提分宝典》,以证明有购买关系,并证明两个版本的《提分宝典》一模一样。该代理人还表示,从《提分宝典》的最主要内容光盘可以看出,其序列号是2010年的,这证明宏达一甲公司是用2010年的产品充当2014年的新品。

  宏达一甲公司的代理人承认收据是真的,却又表示光凭收据不能证明有购买合同关系。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记者杨昌平)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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