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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严禁公办教师有偿补课 违规者取消评优资格

2013年07月15日 08:33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长春市公布了公办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处理办法,将对违规教师取消年度职称评定资格,取消年度评优选先资格。

  长春市教育局对有偿补课提出“四严禁”: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和延迟放假、提前开学;严禁教师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办班补课;严禁教师以任何名义在学校、家庭和社会上参与各种形式的学习班、辅导班、补习班、特长班等进行有偿讲课;严禁教师动员、组织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和校外辅导。据介绍,长春市将对违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取消学校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已评选上的予以撤销。(记者祝大伟)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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