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布招生工作“六不准” 接受社会监督
2013年07月15日 11:19 来源:贵州日报 参与互动(0)
7月14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招生工作“六不准”纪律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1、不准违反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参与、协助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记者 王雨)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