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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大学毕业生开网店可享小额贷款

2013年07月15日 17:38 来源:西安日报 参与互动(0)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就做好当前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要求,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确保毕业生按时毕业,坚决杜绝“被就业”现象。

  小微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增至100%

  通知要求,多途径多渠道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认真落实小微企业的财税、融资、技术改造等政策措施。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组织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岗前培训补贴。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岗前培训费补贴标准,从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提高至100%。

  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社保补贴。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数量较大的,工商部门在著名、驰名商标和“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推荐等方面予以倾斜。

  开网店可享小额担保贷款

  积极完善创业政策,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依据规定从事网络商品经营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以享受鼓励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进一步放宽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市场准入条件,各级工商部门要在登记大厅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办理高校毕业生个体经营的登记注册业务;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允许将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作为工商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免收登记费及年检费;其申办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零首付,并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以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等入股兴办企业。对其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违规行为,加强指导纠正,实行首违不罚。各级税务部门要确保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分享受西部大开发、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并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发票工本费等费用。

  实施技能就业专项活动

  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在全省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从2013年7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800元。对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所需资金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抓紧制订实施办法,省级有关部门要对通知提出的新政策、新措施尽快制定操作性、程序性规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记者 顾荣)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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