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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市规定教师乱办班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2013年07月22日 14:41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参与互动(0)

  濮阳教师乱办班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今年暑期,河南濮阳市重拳出击治理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以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该市教育局将给予在校待岗一年处理,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扣除全年绩效工资,同时取消三年的评优评先等资格,对已经取得高级职称的实行“高职低聘”,对违反规定的学校中层以上领导除按违规教师处理外,还要“降职任用”。

  濮阳市教育局将对全市中小学校进行巡回检查,重点对城区中小学校开展专项督查,开展以“六个严禁”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严禁学校、个人及非教育机构占用学生暑假休息时间组织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教职工动员、组织、诱导本校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退休教师、民办教育机构补课办班介绍生源;严禁中小学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严禁公办中小学将学校教室等校舍出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作为办补习班、特长班等使用;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利用补课讲新课及“课上不讲课下讲”行为。 (记者 李见新)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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