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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应届毕业生从事家政行业创业可获5000元资助

2013年07月26日 13:3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绘图:杨佳

  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高校毕业生,今年将获得政府一次性5000元的资助,在报考公务员时也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同时,家政服务业企业合条件者,今年也将获得最高300万元贷款。

  记者从昨日公布的《佛山市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了解到,在“十二五”期间,佛山已扶持培育5家以上家庭服务业龙头企业,家庭服务业新增就业3万人,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明显提升,持证上岗率达60%以上。而佛山人社部门今年将对从事家庭服务行业的大学生和社会人员给予各种新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

  其中,对于实现自主创办家庭服务企业的应届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而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同时,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在内,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家庭服务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另外,毕业不超过两年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个体经营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在2014年12月31日前,对已认定为小型和微型的家庭服务业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

  此外,对于正在从事家庭服务业企业、家庭服务业的个体经营者,佛山人社部门也将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个体经营者,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与失业人员(登记在册)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此外,为鼓励更多本地人口从事家庭服务业,减少家政服务业的季节因素导致的劳动力缺口,新规定中对于本市户籍人员创办家庭服务企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一般为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记者/徐佳佳)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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