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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未就业大学生也可参加职工医保

2013年08月06日 13:26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大学生在校有医保,毕业后未就业期间,医保问题怎么解决?记者昨从市人社局获悉,武汉应届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或暂未就业的,可自愿在个人窗口参加职工医保,且不设6个月的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即从其参保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根据新政,我市应届大学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应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应届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或暂未就业的,可以自愿在个人窗口参加职工医保。

  应届大学毕业生在个人窗口参加职工医保,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对于在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前参保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不设6个月的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即从其参保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有关居民医保待遇同时停止。

  据武汉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未就业大学生可在个人窗口参加职工医保时间为6个月。大学毕业生毕业半年后仍未就业,可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应缴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大学生如对参加个人职工医保有疑问,可拨打12333咨询。(记者 章鸽 实习生 朱庆琪 李辰婕 通讯员 彭燕娥)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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