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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生源地学生助学贷款开始办理

2013年08月08日 09:39 来源:辽宁日报 参与互动(0)

  进入8月,不少准大学生已经接到入学通知书,一些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的学生和家长开始考虑学费问题。记者从沈阳一些区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从本月起沈阳已开始办理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目前,拿到录取通知书的贫困学生,可以凭借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区(县)的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据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用途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基本学费和住宿费。只要被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的学生就可以申请贷款。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承担,借款人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和家长共同负担。借款人在校期间可以不还本不还息,毕业后2年内还息不还本,满2年后开始按贷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最高每人每学年6000元。该贷款的还款期限很长,按全日制本科学制加10年确定,也即是最长不超过14年。和平区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人董先生介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过程是,已接到入学通知书想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先在线申请,即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www.csls.cdb.com.cn),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使用注册后的登录名和密码登录,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 “贷款申请”,点击“新增”,弹出“贷款信息新增”,需要填写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共同借款人原则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在“提交”成功后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

  此外,学生需要从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中心领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表,并填写相关内容,持该证明表和在线申请表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证明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县学生资助中心申报提交。(记者张春红)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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