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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生为缓解学习压力买枪玩 未被起诉考上大学

2013年08月15日 13:3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17岁的李某是朝阳区某重点高中高三的学生,为缓解学习压力,他网购了两把气枪,结果被网监部门查获。去年12月份,朝阳检察院认定李某持枪未造成严重后果,对他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李某因此没有耽误高考,并以606分的成绩考上全国重点大学。

  李某是朝阳区某重点高中高三学生,学习成绩优秀,且是个军事迷,喜欢枪支。为缓解学习压力,李某用平时攒下的零用钱网购了两支气枪,平时拿出来玩。

  2012年9月,网监部门获得李某买枪的线索,经过鉴定,确认李某所持气枪有一定杀伤力,其行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刑法》第128条第1款的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持有以气体为动力的枪支达到两支以上,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达到一支以上就构成非法持枪罪。

  据朝阳检察院未检处副处长付晓梅介绍,李某是因为不懂法,才购买有杀伤力的枪支。鉴于李某是在校高三学生,非法持有的气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做出了不起诉监督考察的决定。检方还找来社会调查员,对李某在校的情况以及生活状况进行了评估,付晓梅也对李某进行了教育,结合对李某的考察帮教情况,朝阳检察院未检处在去年年底依法对李某做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李某得以全身心地投入到高考复习中。

  今年7月,高考分数公布,李某以606分的优异成绩被985院校之一的某全国重点大学录取。李某第一时间给付晓梅打电话,对她表示感谢。

  付晓梅表示,很多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年纪小,我们希望通过这项措施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条链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记者王晟)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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