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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子过失犯罪错过高考 检方不诉给他复读机会

2013年08月19日 11:24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王小伟(化名)从鄞州区检察院检察官手中接过不起诉决定书时,心中搁置已久的一块大石头落了地。

  王小伟今年20岁,是四川某高中的在校学生,父母常年在宁波打工。春节前,正读高三的王小伟来到宁波和父母一起过年。1月27日晚上,王小伟骑电动自行车从鄞江镇前往洞桥镇,因为不熟悉路况,加上没有路灯,为躲避后方的来车往右打方向避让时,不慎撞到了正和女儿女婿一起散步的刘大嫂,刘大嫂受伤经抢救无效身亡。

  鄞州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王小伟是在校高中生这一特殊情况,把案件专门转交给有类似办案经验的未成年人检察科办理。未检科的检察官接手此案后与王小伟父母和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很惋惜地说,王小伟在校一直表现良好,成绩也不错。父母也表示虽然家境贫困,但希望让王小伟复读并参加高考。未检科的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为王小伟犯罪情节较轻,在事故发生后又能自首和积极赔偿被害人,从有利于其成长和学习的角度出发,建议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报院检委会后,院检委会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记者 周琼 通讯员 尹萱)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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