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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野泳两年仍2死1伤 一职校为学生溺水埋单近百万

2013年08月19日 16:19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虽然“三令五申”,依旧“防不胜防”,继去年两学生玩水溺亡后,今年一学生又因野泳受伤。昨日,汉阳区司法局介绍,武汉某职业技术学校,两年来已为学生“亲水”埋单近百万元。

  这所职校位于汉阳永丰街,与汉江仅一堤之隔,学生多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寄宿为主。从学校步行10分钟,就来到幽静的汉江边。

  今年6月底的一个黄昏,17岁的在校生小勇顾不得学校禁令,独自来到汉江边,眼前的江水,虽遇连日暴雨变得有些浑浊,但小勇自恃水性好,就下了水。

  不料,刚下水游出不到2米,小勇就被水下的暗流漩涡裹挟着不能自持。凭着较好的水性,他顺着水流起伏挣扎,高声呼救。冲出百余米后,正在岸边种菜的刘先生听到呼救声,操起一根竹竿追上来。

  刘先生将小勇拉上岸,小勇才感觉左腿疼痛难忍,一看,腿部被拉开一尺多长的血口子。学校员工闻讯急忙将他送到医院,医生要求住院治疗,花7000元医疗费,小勇才康复出院。

  随后,小勇父母赶到学校,以“孩子交给你们,你们就该负责”为由要求赔偿,但遭到校方拒绝。

  校方颇感无奈:学校早就下令严禁学生到任何水域游泳,小勇违背校规,属私自下水游泳。另调查,小勇还曾瞒着学校,多次单独或多人相伴到汉江游泳。

  据介绍,去年夏季,该职校也曾发生2名学生到汉江边玩水溺亡的事。经调解,学校为此向遇难学生家长各支付46万元抚慰金。从那时起,学校更是三令五申,禁止学生在校期间到江边玩水、游泳。

  校方还出具一份巡查值班表,显示夏季每个时段都有教职工到江边巡查,及时监督提醒学生不到江边玩水。

  双方纠纷提交至永丰街司法所,办案人员调查后认为,小勇私自下水固然有错,但该校游泳禁令更多是停留在口头警告上,虽安排教职工巡查附近水域,但并未严格执行,当天如有人巡查,小勇就不可能下江游泳。

  经一周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7000元医疗费中,学校承担3000元,剩余部分由小勇家长承担。

  律师点评>>>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解释,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校方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学校虽三令五申,要求学生不得到附近水域游泳,但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属于未尽到充分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此外,《侵权责任法》也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学生本人不遵守学校规定,其家长作为监护人也未能尽到充分监护义务,家长亦应承担部分责任。

  陈律师提醒,临江而建的学校,在给学生带来亲水便利的同时,也更应教育指导学生不到不熟悉的江河中玩水、游泳,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记者冯劲松 实习生赵忱)(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朱元斌 实习生赵忱)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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