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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高中“取消择校”须防改头换面

2013年08月21日 16:4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报载,本月初,广州市相关负责人确认“广州公办高中明年起不再招收择校生”。尽管还有不少外地家长想送孩子来读高中,但这个争议多年的问题,总算是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在外来孩子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外来工子弟应给予同等待遇,取消择校费,而对不符合条件的“非外来工”子弟则不承担义务。

    根据“异地中考”方案,外地学生报考广州高中,必须具备“四个三”条件,家长连续三年在广州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连续三年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在广州参加社保累计三年、子女在广州具有完整三年初中学籍。说白了,“四个三”条件是让真正为广州做贡献的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到实惠。而对于没在广州工作、生活、参保的家庭,按国家政策,广州是没义务为他们的孩子“埋单”的。

    但这部分有能力送孩子来广州读书的“富人”为数不少,将来“异地中考”实施后,他们的孩子在广州只有两条路:入读民办高中,或者报考面向全省招生的省办高中、面向全国的国办高中(如果有的话)。

    首先,作为省政府用省公共财政开办的华师附中和省实验中学,他们应该面向全省招生,还可考虑单独提前向全省开考。记得在民国时期,江苏许多县均分布着省立高中,学生即便就近也能读到省财政支持的优质省立高中,例如著名教育家马相伯在丹阳所办的省立丹阳中学。

    而在广州,目前只有这两所省立中学,而且没能做到完全平等地面向全省招生,这在理论上是说不通的!其实,由于广州优秀学生多,这两所中学就算全部面向省内按分数来录取,都不见得对全省学生公平,更别说非广州的考生还需符合“四个三”条件了。随着人员流动的频繁,高中阶段的办学结构如何满足需求值得考虑。

    其次,这部分孩子可以报考广州的民办高中。民办高中有招生的自主权。它可以根据自身的住宿条件,对广州考生和非广州考生一视同仁地考试录取。

    事实上,高中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受限于“异地中考”政策的外来就读需求,完全可以由优质民办高中来承担。目前广州的民办初中沾着名校的光,抢占了相当部分的“小升初”优质考生,为政府承担了近半的初中教育任务。这是政府借着“名校办民校”,让广大家长为自己孩子的义务教育做出了不必要的牺牲。这种模式是否合理是存在争议的,但既然允许“名校办民办初中”,为什么不来个“名校办民办高中”满足那些希望来广州读高中的非户籍考生呢?我觉得,在实行异地中考“四个三”门槛的同时,广州也应积极支持黄冈中学、北大附中等著名高中来穗开办优质民办高中,当然前提是要分清公办民办资源。

    坦白地说,如果没有上述两个出口,即便是取消了“公办高中择校”,面对强劲的社会需求和教育部门自身权力对资源的控制,依然会出现“借读生”等名堂和花样,缴费可能比择校生还多,收费更不规矩。这是在某些已试点取消“公办择校”的地方证明了的。(作者是广东省政府参事)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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