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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所高校受托起草广东信访条例

2013年08月22日 09:0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3所高校饮得“头啖汤”,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起草《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昨日,在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委托高校起草法规签约暨新闻通气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会和3所高校签署了《广东省信访条例》委托起草协议。据悉,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委托高校起草,这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史上还是第一次。

    此前,省人大常委会与包括这3所大学在内的5所高校合作建立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另外两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大学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将全程参与《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立法工作。

    与会高校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推动开门立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扩大社会公众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吸引广大群众参与立法活动。此举是提高立法质量,实现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一个有利探索和有益尝试,效果值得期待。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今年的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进行调整,将《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和《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补充列入今年的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为什么要调整今年的年度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在会上指出,把《广东省信访条例》和《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补充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并委托高校起草,是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在地方立法领域的具体实践,也是加强我省法治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还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有益尝试。

    肖志恒指出,要把握好两个条例立法的主要精神。信访工作是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如何依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上访群众的申诉权益,如何依法维护上访行为,成为当前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信访条例立法核心是要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关键是完善两个渠道和平台,依法规范三个主体行为。完善两个渠道和平台,即完善常规的信访渠道和平台以及完善法律申诉的渠道和平台,建立诉访分离制度,把涉法涉诉上访从常规上访中分离出来,引导上访群众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问题。依法规范三个主体行为,一是依法规范源头预防,把问题解决在源头和萌芽状态;二是依法规范接访行为,通过制度设计,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防止对上访人拦访、截访,防止互相推诿,敷衍塞责;三是依法规范上访行为,要在依法维护上访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制度设计,明确区分诉求合法和上访行为违法的不同处理办法。

    关于《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肖志恒说,重点要做到“两个规范、两个维护”。一是依法规范企业行为,同时也规范员工的行为,二是既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企业的合法经营。他要求各高校及有关单位领导挂帅、人员到位,深入调研、广泛论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精心设计、务求实效,倒排工期、保质保量,确保条例立法的质量和进度。

    这两个条例下一步如何开展起草和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介绍,基地将按照委托,在今年10月中旬提交法规草案的建议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于10月中下旬组织有关单位、部门、专家、代表开展论证和调研工作,完成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法规草案准备提请在11月上旬召开的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审议,提请11月底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记者/辛均庆 通讯员/任宣 实习生/杨彤)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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