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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法院“圆桌审理”首现未成年人案

2013年09月04日 14:17 来源:昆明日报 参与互动(0)

  审判法官、被告人、辩护人围坐在一张圆桌前,审判长宣布开庭。昨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庭上,少了传统法庭的严厉,多了和谐的气氛。这是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法庭审理的首起案件。

  为改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方式,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犯罪,推动社会综合治理的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继2006年在全国17个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后,进一步扩大范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列为第二批设立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试点法院。

  昆明市中院昨天宣布正式成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建好的新法庭,有符合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理念的审判办公场所,包括一个圆桌法庭,两间心理咨询室和一个宽敞明亮、环境和谐、体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特色的法官工作室。为审理好未成年人案件,法院精心选派了3名热心于未成年人事业,具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经验,审判能力强的法官到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该审判庭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和减刑假释案件“四审合一”的模式,从而实现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归口管理和专业审判。

  未成年人审判法庭成立以后,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方式的改革探索。通过开示范庭,积极推广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等,探索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做法;进一步强化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干预,加强对从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官心理学知识及相关干预机制的培训;加强与英国儿童救助会以及云南基金会的交流联系,就建立异地未成年人社会关护基地等问题进行研讨和协商。

  未成年人法庭审理的首案是一起抢劫案的二审,两名被告人中有一名是未成年人,此人一审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他不服提出上诉。中院二审认定其有自首、立功情节,综合考虑,二审当庭宣判,改判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法官希望该未成年人经历此次事件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庭后,法官对他进行了“一对一”的帮教。

  审判长介绍,圆桌法庭审理的是量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案件,量刑5年以上的案件还是在普通法庭审理。

  为此案中未成年人做辩护的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书林称,以圆桌会议的方式审理未成年人案件,能减轻被告人的心理压力,缓和审判气氛,有助于法庭对被告人进行帮教。(记者 雷晴)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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