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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红线需有明晰标准

2013年09月05日 09:5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教育部9月3日向社会公布《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把师德建设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并建立行之有效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还要划出师德红线,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并制定国家层面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办法。

  将师德纳入教育评估体系,可谓明智之举。一方面,“师德一票否决”是一种评价机制,它意味着师德一旦失范,当事人就会面临“丢饭碗”的惩罚,作为传道授业的老师其道德表现必应受到严格的规范与监督;另一方面,将师德作为评优奖励的条件,可对教师形成道德激励,不仅于课堂教学有利,还能对学生润物无声,形成示范。

  不过,一个文件要管住全国每一个教师是不现实的,要制定可操作细则。师德本就是一个模糊化的概念,什么符合师德、什么悖逆师德,这都不好定性。比如,如何厘清教师惩戒权与体罚之间的边界?如何在规制师德的同时又不伤害教师的教育权?这都值得考量。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对教育者的教育权,教育权又包括教师对学生的评价权与惩戒权。遗憾的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给两者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判断、举证、认定细则。

  师德红线固然重要,但学校不能因为过分强调师德,而束缚了教师的手脚;教师也不要因为师德压力,而打破原有的教学秩序与规则,让教育失去本有的温情脉脉。师德红线只是在规制道德失范,而非压制教师权利。它强调的是教师不应为所欲为,而应为所当为的理念。如何做到气盛而言宜,这需要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摸索。

  也正因为以上种种担忧与混沌,教育部将制定出台《中小学教师违法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教师不可触犯的师德禁止行为。一来,这使得师德评价明晰化,操作性提高;二来,也使惩戒机制层次分明,有法可依;再者,明确奖惩细则,也有助于打消教师疑虑,不致于人心惶惶。

  将师德纳入教师考评机制,既是对以往评价体系“唯成绩论”的及时纠偏,也是对社会道德培育的一次有益尝试。同时,也向我们传递了一个价值常识:教师不应只是传道授业解惑的讲课机器,而应该是有血有肉有道德的可爱的人。(王言虎)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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