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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严禁行政手段强行撤并学校

2013年09月10日 12:48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近年来,我省要求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学点撤并程序,但部分地方在撤点并校过程中程序不规范,未充分考虑当地群众的合理诉求,引起当地群众不满。省教育厅日前发出《关于重申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撤点并校工作的通知》,明确严禁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撤并学校或教学点,也不得通过减少教育教学资源投入等形式人为造成学校消亡。

  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或教学点的,县级人民政府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

  对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学校或教学点撤并后上学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将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

  通知指出,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确保平稳过渡,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撤并方案要由地方政府逐级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记者 郑璜)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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