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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试点高校“学分制学费”被质疑是变相涨价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9月12日 11:0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山东7所高校今年起将过去固定的按学年收费改为弹性的按学分收费。根据相关规定,改革后的“学分制学费”不得超过“学年制学费”110%。山东有关部门表示,2014年起将总结试点经验并逐步推广。有学生及家长质疑,“学分制学费”无异于变相涨价,高教改革不能止于收费。

  质疑:变相涨价还是高教改革?

  “今年学费比往年高了不少!”山东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新生王玉明说,上届学生学费为4400元,而他入学时交了学费5400元。据了解,山东大学作为山东省首批试点“学分制学费”的高校之一,在本科新生缴费须知上说明:新生学费为预收,将来多退少补。

  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从今年起山东省在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试点收费制度改革,将过去固定的按学年收费改为弹性的按学分收费。“学分制学费”包括两部分,其一是专业注册学费,这部分按照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学年计收学费;其二是学分学费,将按照学生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学费。专业注册学费标准、基本学分数量以及单位学分收费标准均由试点高校自主确定,但“学分制学费”不得超过“学年制学费”110%。

  据介绍,山东此次高校收费制度改革的原则包括:扩大高校价格自主权,逐步形成科学规范、富有活力的高等教育收费机制;鼓励优质高校、优势学科、特色专业优先创新发展,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

  “学分制学费”改革政策一出,立即牵动了学生及家长的敏感神经。济南市学生家长项先生说:“既然‘学分制学费’可以在‘学年制学费’基础上上浮10%,同时又将收费标准下放给各个高校,这不就等于为高校学费涨价提供‘制度保障’吗?”

  据了解,2007年教育部曾要求高校收费标准保持5年稳定期,目前这一期限已过。湖南、四川、广东等省已出台了高校学分制收费政策,广西也已对公办普通本专科学费标准进行了普调。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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