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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培训机构名字不得用“学校”

2013年09月12日 16:2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xx学校”、“一对一咨询”,这样的字眼经常出现在某些教育机构的门店招牌上。今后,这些“关键词”不能随便使用了。由市工商局起草并向社会征集意见的《关于简化准入程序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准入服务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培训机构名称不得用“学校”、“教育咨询”。

  征求意见稿提出,面向企事业单位开展管理类培训,或面向个人开展语言文化、琴棋书画、音乐舞蹈、电脑技能等素质类培训的经营性培训机构,其名称可以使用“培训”或“××培训”作为行业用语,经营范围中可以据其经营内容核定“开展××培训(与学历教育有关的培训活动除外)”项目。但这些经营性培训机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教育咨询”、“学校”等字样。

  此外,意见稿还放宽了人文服务业准入条件,规定面向企事业单位开展管理类培训,或面向个人开展语言文化、琴棋书画、音乐舞蹈、电脑技能等素质类培训的经营性培训机构,可以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支持社会资本兴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除集中养老服务机构外,开展养老服务业投资、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提供非集中式老年人看护服务的机构,可以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记者杨滨)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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