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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突发事件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2013年09月23日 14: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9月23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日前出台,《办法》规定,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挂牌督导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以下简称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办法》规定,责任督学由教育督导部门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含直属学校)。

  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主要是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责任督学主要对以下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招生、收费、择校情况;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校园及周边安全,学生交通安全;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应出示督学证,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办法》还指出,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各地要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职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集中培训。实行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交流一次。建立督导信息直报系统。

  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称职的督学,予以续聘;对考核优秀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及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

  教育督导及有关部门要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学校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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