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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在任校长5年内培训学时不得少于360学时

2013年10月09日 09: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0月9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为破解中小学校长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培训机制缺乏活力等问题,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意见》首次提出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在任校长全员培训制度。

  《意见》针对当前校长培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校长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并从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机制、队伍建设、监管评估、经费投入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意见》首次提出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在任校长全员培训制度,把完成培训学分(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校长考核、任用、晋级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要求各地积极探索校长自主选学机制、改革课程资源开发机制、实行培训项目招投标机制,激发校长培训工作活力。

  《意见》要求,各地要全面推行需求调研,精选培训内容,满足不同层次、类别、岗位校长的专业发展需求,并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校长培训必修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发挥校长学习主体作用,增强培训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意见》提出,教育部制订培训者专业标准、校长培训课程标准和培训质量标准,建设培训信息管理和监测平台。要求各地采取专家实地评估、学员网络匿名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校长培训的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估。此外,国家和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校长培训工作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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