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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损害财物罪“砸手机”还能持续多久

2013年10月10日 11:1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10月6日14时许,网友“野原家there”在微博里透露,河南渑池高中校领导当着全体师生及家长的面,集中砸毁数十台学生的手机。微博发出后,引起不少网友的围观和议论。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手机已经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学生拥有手机更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然而由此却引发了诸多矛盾,甚至恶化到砸手机的地步。老师真的有砸毁学生手机的权力吗?这样做,难道不违法吗?

  笔者以为,砸手机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损害财物罪。首先,学生的手机是学生通过自己合法的购买或者是第三人的合法赠予等合法途径获得的动产,因此学生手机是学生个人的私有财产,学校没有权力处置学生的私人财产的,而老师砸毁学生手机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坏了学生手机的效用,更是对学生财物的严重侵害。并且数十台手机的价值已经高达数万元,损害金额巨大,符合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罪的客观表现。

  其次,老师当要作出砸毁学生手机的行为时,行为人完全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手机效用的丧失,或者是手机从物理上发生变更或者消灭财物的形体,但是行为人却希望或者是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使得学生私有财产受到严重侵害,以此来警告其他同学,因此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的目的。

  最后,若发生类似事件,导致被害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时,被害人应当注意证据的收集与保护,尤其是物证以及相关的目击证人等证据,之后被害人可以以个人名义直接或者是通过学生近亲属或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同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赔偿,即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表面看来,渑池高中这些学生违规把手机带进学校,并且还意欲带进考场,的确做得不对,老师出于对学生的管理,要求学生专心学习,初衷是好的,但是由于老师的某些过激行为而导致出现了诸多学生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现象也屡见不鲜。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某些合情而不合法的教育行为,也会随着中国社会的法治化脚步而不断减少。(江苏 法律工作者 董平)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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