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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幼儿园拿孩子做洗衣机实验 关在机内半小时

2013年10月14日 11:27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这几天,“苏州一幼儿园拿孩子做‘洗衣机实验’关在机内半小时”的消息,击中了千万家长心中最脆弱部分——“于心何忍?”“师德何在?”网上22万条转载及评论汇成了他们“最强音”。事实果真如此?本报《还原真相》栏目记者前天迅速赶往事发地一探究竟。

  拍节目临时“借”孩子

  “如果不请幼儿园孩子、只拍同事的两个孩子,就好了。”一见面,苏州这家电视台《生活实验室》的王编导就追悔莫及道。

  9月21日,江西2岁和4岁姐妹绞死洗衣机的新闻,让栏目组疑窦丛生。小王告诉记者,我们质疑事件真实性,认为一台洗衣机装不下两个孩子,就策划做期体验节目,同时宣传儿童远离家用电器的安全知识——

  正好,两位女同事孩子一个1岁半、另一个4岁,同事件人物年龄相仿。她俩二话没说,同意“借”孩子给我们做节目。因台里没洗衣机,我家洗衣机与江西那台同是5公斤容量,就把拍摄地点放我家了。

  9月25日,同事两个孩子由外婆带着,与摄像、主持人如约来到我家。拍摄中,其中一位同事的4岁女孩一直咳嗽哭闹,不太配合。我忙向苏州宇祺教育机构求助,“借”亿贝幼儿园一名4岁女孩。

  亿贝经常同电视台合作,离我家仅一路之隔。我马上开车到园里,随机挑了4岁女孩小小,由园里束老师陪同,一同来到我家拍摄现场。

  “我们犯了两个错误。”亿贝幼儿园副园长黄霞琴向记者反思道,因同王编导是熟人,以为“上电视都是好事”,当时没问清具体拍摄内容,就让老师陪孩子去了;关键是,让小小去拍片,事前没有征得家长同意,事后也没向家长通报,侵犯了孩子和监护人的权益,也伤害了她们的感情。她为此一再道歉。

  “闷在洗衣机里半小时”

  多家媒体引述4岁小小的话说,“一个长头发阿姨,让我一个人站到洗衣机里拍照片,然后把洗衣机盖子盖上,闷在里面半个小时,才让起来。”对此,小小母亲“不可忍受”,才愤而向媒体投诉。

  但多位现场目击者否认此说法。

  摄像说,我和小王拔掉电源插头,把洗衣机从卫生间抬到客厅,空机没通电,“并非带电试验”。

  自始至终陪同小小的束老师说:“幼儿园监控显示,我俩出园、归园的总时间是1小时。现场要是把孩子闷在洗衣机里,别说半小时,半分钟我也不让!”

  当时带外孙、外孙女前去拍摄的施外婆、罗外婆也证实,为质疑江西那件事的真伪,称完体重后,先是将两个孩子抱进洗衣机,发现40厘米宽、50厘米高的内桶,无法容纳两个孩子。接着,在洗衣机前放只小板凳,发现4岁孩子可独自爬进洗衣机,但也无力帮助小伙伴进入。而就是1岁半孩子的体重,都超过洗衣机5公斤承载量,一旦超重,洗衣机是不可能运转的。

  “4岁孩子个子大,蹲在洗衣桶里露出半截身子,盖子盖不上。而盖子未合,洗衣机就无法启动甩干功能。”小王告诉记者,整个实验就是想证明,江西小姐妹“甩干死”之说站不住脚。仅此而已。

  罗外婆则告诉记者,当时4岁小小在洗衣桶里做了下蹲动作,身子露在外面,盖子盖不上。“至多1分钟,孩子就起来了,不可能闷在里面,也无法闷在里边。谁家都一个宝贝,谁敢闷孩子?”

  但小小母亲一直不认可这一说法。

  “和解”后的冷思考

  前天下午2点,根据小小母亲要求,园方就此事召开家长道歉会,吴中区教育局也派员列席。到晚上6点,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场风波这才逐渐平息。

  “多维度的反思,厘清法理情边界,与和解同样重要。”关注此事的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昨天对本报记者说。

  ——借江西“洗衣机事件”,做安全教育警示节目,反映媒体的社会责任感。但让幼儿爬进爬出洗衣机,是否会给孩子负面心理暗示,强化孩子“进桶意识”?对此,事先应充分评估,防止安全教育变成“无知引导”或安全隐患。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让孩子参与试验,媒体和园方都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如果监护人不同意,孩子则不能参加。监护人也可参与其中,并在试验设计期间,审查各个环节的安全问题。

  “此事也反映了个别媒体过于轻信并不可信的信源。”南京大学传媒教授陈堂发昨天告诉记者,我们大都信守“童言无忌”,孩子不会说谎。但这有一个前提条件——孩子智力状况和认知能力,足以能够自主、相对完整、清晰地描述他所经历的事情。但在有些情况下,孩子独立的言语,不能和实际发生的事实画等号,这就需要记者作新闻伦理上的判断。如果记者仅仅转述孩子的言论,并作为事实依据,有时并不能真正呈现客观事实。

  他分析说,从信源可信度看,有些特殊人群不能作为独立新闻源,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幼少儿、智障人士就属于特殊新闻源。因为幼儿的认知能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存在局限,言词有片面性,缺乏逻辑性,准确度不高,描述自己的感受层次不清晰,不分主次和因果。所以,还应该有其他渠道的消息来源补充,不能“童言全信”。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是,媒体和记者应强化证据意识。”陈堂发提醒,做实验求证类节目,应充分考虑可能引发的纠纷和法律责任,可邀请多方人士现场见证,并作适时的录拍。 (记者 林 培)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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