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要求区县须配备音乐、美术学科专职教研员
2013年10月14日 16:39 来源:西安日报 参与互动(0)
为全面推进全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的开展,近日,市教育局出台了《西安市艺术教育示范学校评估细则与管理办法》,分别从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基本条件、申报与评估、管理与复评、奖励与处罚四个方面规范示范校办学标准。
根据《办法》要求,各区县须配备音乐、美术学科专职教研员,中小学配备艺术教育管理专职干部。艺术教育专用教室的分类个数达到规定标准,艺术教育的设施、设备、器材均达到国家一级一类标准,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使用效果好。开足开齐学段所要求音乐、美术课程。每年定期举办校园艺术节,并做到参与面广,效果良好;各种艺术活动社团不少于8个,并有活动计划、学生名册、教学场地等记录。
《办法》强调,艺术示范校必须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与其他学校(尤其是大学区内)有艺术教育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大学区学区长学校在注重提高成员学校的教学和管理水平的同时,注重成员学校的艺术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定期开展大学区内艺术交流展示活动。
据悉,该《办法》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西安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艺术示范校实行动态管理,实行艺术示范校复查评估制度。对已经获得“市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该市教育局将定期组织复查,符合条件的继续保持称号,不符合条件的将予以撤销。(记者 张杨)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