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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每天连续工作12小时病倒 状告学校和企业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0月16日 09:50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法官:实习生维权争议凸显法律盲区,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法规

  郑州某职业学校学生小林被学校派送到江苏一工厂实习,在流水线上每天连续工作12小时,因不堪高强度工作,小林患病住院。在索赔无果后,他将学校和实习公司告上法庭。10月15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其实习公司同意支付小林的所有医疗费,然后再由公司和学校分别给小林2000元钱赔偿。法官认为,实习生身份模糊,导致他们易遭遇维权难题,建议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填补实习生损害赔偿的盲区。

  不堪压力,职校生实习时生病

  小林今年21岁,是郑州一所职业学校的学生。2011年6月,学校安排小林及其他同学,到江苏一家公司实习。在未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协议,也没有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形下,小林就和同学们开始了实习生活。他们每天在流水线上,连续不间断地工作12个小时。

  由于劳动强度大,且工作环境差,刚实习了一个多星期,小林就因左侧胸痛,入住当地医院,并且进行了手术。该公司为其报销了医疗费等费用。

  维权无果,状告母校和公司

  回郑州后,小林又因此病住院。为此,小林多次与学校及实习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均被拒绝。

  小林认为,学校在其实习过程中,未尽到管理义务,实习公司工作时间安排长,劳动强度大,这些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劳动规章规定。为此,他将学校及该实习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近6万元。

  校方认为:小林虽然是该校的学生,但小林生病是在企业正常的实习期间,学校在其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则辩称,小林的人身损害虽然发生在本单位,但单位与小林之间没有直接的赔偿关系。小林来实习是基于单位与学校的约定,小林是受学校的安排来单位实习的,单位与学校应按照双方约定来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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