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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试点普高与中职学生可互相转校

2013年10月25日 13:2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为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衔接,近日,省教育厅决定自今年起在青岛、潍坊、德州三市开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试点学校学生,经过测试可从普通高中转入中等职业学校或是从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学习。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学校将整合课程资源、合作开发交叉课程,推进课程共享。普通高中引入职业教育课程,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接受职业认知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基础文化课程建设,丰富职业学校文化课程,为学生修习文化课程提供更多选择。

  试点学校还将推进学籍互认。按照自愿的原则,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过测试可从普通高中转入中等职业学校或是从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学习。原则上转学应在一年学习后进行,根据学习能力基础转入合适年级,学生在转入学校继续学习两年后成绩合格,颁发转入学校毕业证书。

  试点学校之间还将允许学生互相选修课程,普通高中学生在职业学校修习相关课程获得学分,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可免修普通高中相关选修课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普通高中修习文化课程获得学分,可免修中等职业学校有关文化课程。

  此外,试点地区还将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资源共享,普通高中实验室、通用技术教室、图书馆、运动场等可对中职学校学生开放,为中职学校学生提高文化素养创造条件;中职学校实训设施设备、实习实训中心或基地等可对普通高中学生开放,为其开展职业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提供便利。

  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青岛、潍坊、德州三市将率先试点。计划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为推进我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沟通衔接提供有益经验。(记者 李钢)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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