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拒录思想品德不合格学生 评论称有侵权嫌疑
“思想品德课不合格就不能读高中?”近日,深圳公开了2015年中考政策意见修订稿,将思想品德课纳入中考考查科目。修订稿规定,深圳各区教育部门或初中学校负责组织考查思想品德科目,不合格的考生,高中学校可不予录取。此事一公布,即引发热议。(10月24日《人民日报》)
很能理解组织考查思想品德科目,并与升学挂钩设想的初衷。重视孩子思想品德教育,有助于培养孩子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心态。但是,思想品德课不合格就不能读高中,二者对应起来,显然难免有合法性与合理性的争议。
首先,有侵权的嫌疑。升学是学生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学生的思想品德的优劣与能否接受教育相挂钩,相反,对于一些特殊的孩子,还从权益保护的角度,给予了特别的重申,如第39条: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对待有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尚且如此,更何况是那些思想品德有瑕疵的孩子呢?
其次,缺少可操作性。思想品德好与坏如何判断?如果采取考查的方式,尺度如何把握?怎么算不合格?事实上,这个很宽泛,对同一个行为,不同的人都有不同的看法,而把这些判断与孩子的升学联系起来,势必会泛化成一种特别的权力,公正性难以保证。或者,如果采取考试的形式用分数来界定,更容易使得思想道德“知识化”,反而使得知与行两张皮。道理很浅显,知道该怎么做,并不等于行为上一定会那么做。比如,驾驶者考交规得了高分,并不等于他的驾驶习惯就优良,品德考试亦是如此。
第三,违背教育责任。教育的终极目的是教书育人,孩子思想品德有瑕疵,考查不合格,未必全都是孩子的过错,反而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引导不力,对此教育更该持以包容与耐心,给孩子健康成长更多的机会。相反,如果把思想品德与升学结合起来,其实等于过早地对孩子施以道德审判,成为一种变相的歧视。有教无类,教育的使命是消除错误,而不是视错误为标准进行选择,把孩子分出三六九等。
加强孩子的思想品德教育很必要,但是,对孩子的品德操行进行公平合理的评价,并不是把孩子进行分类,而是树立正确的是非良莠导向,引导和激励孩子向着正确的方向成长。显然,把思想品德考查与升学相挂钩,曲解了思想品德教育的目的,注入了极端的功利色彩,是不可取的。(木须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