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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规定学校体育设施日开放2小时

2013年11月05日 10:3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1+3”系列文件,其中的《广州市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送审稿)》(简称《办法》)规范了广州市公办中小学校和市属高校的体育场馆、附属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

  学生使用时段与社会时段错开

  广州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坦言,《办法》制定过程中最有争议的是,学校对体育设施开放持审慎态度,校方普遍担心社会人员进校后学生的安全问题;还有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需要成本,如何保证体育设施完整并服务教学也让校方担心。因此,《办法》只规定了几条原则和条件。

  《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发,即学校体育设施相对独立;有保障校园稳定、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的管理措施。

  在开放时间方面,《办法》规定,周一至周五学生离校后,学校应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每天不应少于2小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学校的开放时间不应少于4小时。具体开放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另外,为了适应全日制寄宿学校的特殊需求,规定全日制寄宿学校在学生正常住宿期间,可不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

  “具体开放多少所,由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吴明场称。广州市体育局局长罗京军表示,全市将有超过600所学校不同程度对社会开放。市民可以到体育设施信息服务平台查看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

  公共体育设施日开放至少12小时

  《办法》规定,属公共体育设施的体育场、体育馆及附属设施每天向社会开放不少于12小时。《办法》规定,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可适当收费,收费参考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在体育设施显著位置公布收费标准。老年人、伤残人士实行五折优惠开放,对低保对象、学生等群体凭证实行六折优惠开放。公共体育设施还对学生集体用场实行成本价或五折优惠开放。同时明确,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优惠力度应逐年递增。(记者 张西陆 通讯员 穗府信)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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