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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中学生校内开“银行”引争议 最大一笔贷款4000元(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1月15日 08:0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银行”成员每单可得四成利息分红

  据韩明介绍,“圆梦银行”从未出现过学生赖账的情况。据了解,虽然“圆梦银行”与学生客户签的协议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但这份协议一式三份,其中有一份还要交由学校保管,学校每年也会清查“银行”的账目。

  据韩明介绍,目前“圆梦银行”的运营状况良好,一直处于盈利状态。“银行”团队共有24人,行长、副行长各有一人,财务一人,客户经理三人,每人签下一单都可以得到40%的利息分红。

  对于“圆梦银行”,十一学校的学生们意见不一,有学生认为他们这个年龄段应该以学习基础文化知识为主,而不是去搞什么“银行”谋利,而且一旦发生纠纷,学生自己根本就把控不了。支持的声音则认为,到外面正规银行去借钱,很不好借,资格审核不好认定,很麻烦,而学生“银行”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专家

  中学生开“银行”不可思议 不应过多涉及经济利益

  对话人:陈卫东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研究员

  北青报:您怎么看学生开“银行”这样的社团活动?

  陈卫东:中学生做这个太不可思议了。如果这只是作为学校的一种教学模式或课程体验,给学生们提供一种虚拟的环境,而并非真实去经营,我觉得可以。但如果是真实经营了,涉及到谋利,我认为中学生这个身份不太合适。

  北青报:为什么不合适?哪里不合适?

  陈卫东:这是一个身份和行为性质的问题。中学生大多还不是成年人,没法承担金钱责任,身份不适合。虽然西方学校也有这样的实践活动,但他们国家适用于未成年人的法律很系统,也比较严格。我们国家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则更多是保护方面的责任问题,许多涉及违法犯罪的概念还没有,也缺少细则。

  北青报:学生间产生的借贷关系是否合法?

  陈卫东:我们国家对于学校的管理倒是还没有涉及这方面,对于身份违法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比如西方国家规定未成年人抽烟属于违法,这就是一种身份违法,我们国家还没有。

  北青报:学校的初衷是让学生们通过这种真枪实弹的体验增强实践能力,这不可以吗?

  陈卫东:学校的初衷是好的,但不一定要通过这种真实经营才能让学生们得到实践,比如学校里搞模拟法庭,学生通过角色扮演同样也能体验实战。学校还可以和外面的商业机构合作,建立教学基地。但如果让学生自己去做生意和谋利,似乎就不大合适了。

  校方回应

  学校为何允许学生开办银行类社团?

  校方:出于学生未来职业发展的考虑

  一些家长提出,孩子们在中学阶段应以学习基础知识为主,中学阶段并不适合涉及金钱的学生活动,学校不应该鼓励学生去开“银行”。对此,十一学校负责经济类社团的老师表示,之所以支持开办“圆梦银行”等各种经济类社团,主要是出于学生未来职业发展的考虑,“有些人可能就是想做经济类的,学校帮他们提供一些资源和环境,建立一个小小的模拟社会,让他们能够有实践锻炼的机会。”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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