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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因逃学被老师安排同学看管 遭殴打诉学校

2013年11月15日 10:35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12岁的小雷就读于北京市房山区某文武学校,因为经常逃学,老师安排6名同学24小时看管小雷。而这些“习武”的学生在看管小雷期间竟用木棍殴打他,致其受轻伤。日前,房山法院判决学校向小雷支付3500余元赔偿款。

  房山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7日下午,小雷的父亲黄先生将小雷送回学校,小雷随即逃离,学校的教务主任在校外将小雷找回后交给教练郑老师。郑老师安排小强等6名同学轮流看管小雷,在这期间,负责看管的学生用木棍打了小雷。经鉴定,小雷全身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

  黄先生作为小雷的法定代理人,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用等各项支出近万元,同时支付3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学校的代理人辩称,小雷有不良瘾癖,曾九次转学,难以管教。没有证据证明其所受伤害是同学殴打的,其心理疾病也是因为其父亲黄先生长期对其采取殴打教育所致,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作为教育机构,学校在小雷频繁违反校规校纪时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事发时又将小雷交由其他未成年人彻夜看管,导致其被同学殴打。学校应对小雷的损失负主要赔偿责任。(记者 何欣)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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