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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作弊受处分心怀不满 大学生点燃公寓获刑3年

2013年11月23日 02:22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因考试作弊被学校处以留校察看一年,北京化工大学大四学生田某为发泄不满,于凌晨点燃学生公寓卫生间杂物引发火灾,导致楼道内浓烟滚滚,熟睡中的同学们被惊醒后紧急疏散。记者昨天获悉,田某因放火罪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发泄不满 点燃厕所杂物

  田某是北京化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2009级学生。今年5月9日2时许,因考试作弊被学校处分而心怀不满的田某,在学生宿舍6号楼4层北厅男厕所内,用打火机将男厕所隔断间内的杂物点燃,造成厕所内的PVC管道等物品被烧毁。经鉴定,校方经济损失为3730元。田某后被查获归案。

  田某受审时说,他看到厕所隔断间里堆放了几个编织袋,内有塑料瓶、废纸箱等,因当时心态失衡,就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把编织袋点燃。火烧起来以后,他就回到宿舍假装睡觉。没多久,就有同学敲门说着火了。随后,他和其他同学一起被疏散下楼。

  获学校谅解 从轻处罚

  田某曾供述说,他当年以优异成绩从湖南农村考到北京,大一时还获得过北京市大学生物理竞赛二等奖。大二之后,看到别的同学都在兼职打工赚钱,他也着急跨入社会。田某说,他打过不少零工,也给高中生做过家教,但因不适应社会屡屡碰壁,学习成绩也下降。今年1月,自己因考试作弊被留校察看一年。在这之前,他已和江苏一家企业签订用人协议。想到这个处分让工作鸡飞蛋打,心理失衡的田某便想放火发泄。

  田某的辩护律师认为,田某主观上是为了发泄心中不满而放火,且放火行为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实际造成的危害后果较小,其行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应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此外,田某家属赔偿了学校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学校的谅解,故建议对田某判处缓刑。据悉,北京化工大学曾提交说明,希望司法机关对田某宽大处理。

  法院认为,田某于深夜在学生宿舍楼内放火,其行为已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了相关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故予以从轻处罚,但不宜适用缓刑。晨报记者 颜斐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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