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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中国6所大学“宪章”获批 高校明确去行政化(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1月29日 07:3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核心

  人民大学明确校长7项职责

  昨天颁布的首批制定章程的6所高校中,人民大学是唯一一所在京高校。北京青年报记者详细查阅了《中国人民大学章程(试行)》,发现章程共分序言、总则、学生、教职员工、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教学科研机构、财务资产和后勤、学校与社会、学校标识、附则10部分。其中比较引人关注的章节是明确规定了学校的8项办学自主权和校长的7项职责,其中广受社会关注的“去行政化”意味明显。

  自主办学 去行政化意味明确

  章程规定的八项自主办学权包括:在招生方面,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在学科设置方面,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按照国家学位制度的规定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在教材建设方面,自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此外,在海外交流、机构设置、财产自主管理等方面,也都做出较为详细规定。特别是在机构设置方面,章程指出,“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到,自主办学、去行政化的意味尤为明确。

  校长主持办公会 最后决定由本人“拍板”

  章程的另一大亮点是规定了校长的七大职责或者说是对应的权力。包括方案实施权;审定制度权;推荐副校长人选权;聘任与解聘教师权;拟订和执行经费预算权;校长办公会议决策权;其他重要事项决定权等。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对于校长的办公会决策权,章程特别做出了详细解释:“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4/5以上方可召开,会议决议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校长认为多数人的意见不正确的,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多数人的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

  北青报记者发现,章程的去行政化还体现在有关学术委员会、人才培养委员会的 “教授治校”的思路上。章程规定,人大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不担任行政职务的资深教授担任,其职责包括“对学校学术发展规划、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审议推荐科研项目;维护学术道德”等。人才培养委员会负责指导招生、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组织建设、教学设施建设、教师教学培训和学生管理等工作。

  学生另有九项权利

  章程第二章“学生”规定了人大学生享有的9项权利,例如“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及6项义务,例如“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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