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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子女上私立学校将不予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2013年11月29日 16:56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记者从西安市民政局获悉,西安市日前出台了13条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具体帮扶措施,市民政局已开始安排部署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尽快申请帮扶。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据介绍,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家庭,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认定。按照《西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城镇低保标准的1.5倍,即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沣东新城为720元/人·月;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为675元/人·月。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上述标准且家庭财产条件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经其申请后,可被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一年,逾期需重新申请认定。城镇低保家庭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后,民政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发放《西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凭此证明材料,低收入家庭可享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及廉租住房保障等多项帮扶政策。

  按照《西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在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无业人员,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等单位提供就业服务的家庭;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家庭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家庭;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家庭。

  安排子女在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家庭;拥有两套以上住房(含两套),且未采取自救措施的家庭;两年内购置住房(因拆迁购置经济适用房的除外)或者中高档装修住房的家庭;拥有汽车或消费标准较高的宠物等非必需生活消费品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有吸毒、赌博且不悔改的家庭,将不予认定。(记者 刘涛)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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