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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特殊校规”防早恋有违青春期规律

2013年12月13日 15:54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安溪县龙涓乡举溪中学发了《关于对女生行为准则的特别规定》,规定:“不许给男生传递纸条,不许认男生为‘哥’,不许和男生互赠礼物。不许邀男生一起过生日……有以上行为之一者,均视为品行不端,有辱家风、校风。”校方表示,此举是为了保持清新的校园风气,纯洁男女同学友谊,防止学生早恋,让学生能将精力用在学习上。

  笔者认为,该学校出台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在七条规定里也确实有两条需要引起女生的注意:不许和男生在偏僻的角落独处;父母不在家时,不许邀男生到家里做客。除此之外,其他几条的规定,有些牵强附会、小题大做,妨碍了学生的正常交往,会适得其反,引起青春期孩子的逆反情绪。少年在青春期发育加速,第二性征出现后,逐渐性成熟,生理和心理都有成人化趋势。对异性产生好感或是发生恋爱行为是青春期的普遍情况,是生理与心理发育的必然过程。因此,与其采用限制的方式来缩小青春期学生的相处空间,不如给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交往氛围,多举行一些有意义的集体活动,让女生和男生在活动中彼此了解,在游戏中建立良性的朋友关系。此外,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的学生性教育严重缺失,有的学校虽然开设生理卫生课,却“羞羞答答”或者应付了事。在美国,小学就开设性教育课,男孩和爸爸一起参加,女孩和妈妈一起参加,让孩子提前了解各种生理知识,到了青春期就不会充满好奇,这也会更好地保护自己。(张丽霞)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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