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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教师向700余人“融资”1亿多 被判无期徒刑

2013年12月17日 21: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衢州12月17日电(记者 赵小燕 实习生 莫慧芳)日前,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一名人民教师为了自己的财富梦,向700余名受害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1600余万元,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52岁的邵某,是浙江衢州江山市人,中专文化,曾是江山市某小学教师。而这位小学老师在教书育人之余,又开酒店、做酒行,开启着他的财富梦。

  2008年下半年,邵某从周某那接手了钱王公司,并未开展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活动,而是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其他投资。但不擅经营的邵某不是被人骗了资金,就是以一张欠条结束项目。

  前期投资失利导致邵某负债累累,根本无力偿还借款,但他铤而走险,继续依托钱王公司,以月利息2-3分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疯狂“融资”。据悉,江山市700余人为了高额利息将钱存放在钱王公司。

  2009年2、3月份,邵某找来妹妹邵某某、妹夫王某帮他处理收取资金、支付利息等相关事宜,又以自己是老师不便为由,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妹夫王某,妹妹邵某某担任公司监事。

  于是,邵某一面用后集资来的钱不断支付前期借款的利息,一面不断投资项目,制造公司运作正常、资金实力雄厚的假象,进行更加疯狂、盲目的投资。其后期投资的十多个项目,遍布酒店、洗车行、拍卖行、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筑路公司、蔬菜专业合作社、绿化工程等,但损失惨重。

  2011年,邵某为了稳定“客户”过激的情绪,便于继续集资,甚至编造了其有巨额资金投入江西上饶开发土地的谎言。

  20011年8、9月,邵某的资金链已近崩溃,他对部分“客户”停止付息。后其非法募集巨额资金的事情败露,无奈之下辞职离开了工作多年的学校。

  2012年3月,邵某全面停止付息,后被抓获归案,当日王某夫妇二人逃亡江西。同年5月,王某夫妻二人在江西上饶火车站借路人手机拨打电话投案自首。

  而当邵某站在法庭上,依旧执迷不悟,认为自己是按照诚信模式做生意,打算投资赢利还给被害人。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3月,邵某等人向700余名受害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1600余万元,除偿还本金并以支付利息方式归还共计人民币3900余万元,实际骗得人民币7700余万元。据邵某供述,他非法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息、投资和放贷等。

  法院一审判决邵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王某夫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各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并将邵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给被害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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