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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扯耳虐童 绝不能一退了之

2013年12月20日 10:5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13日,姚女士6岁的女儿在东莞市长安振安幼儿园上课时不听话,被老师王某扯伤左耳,出现一道约4厘米长的血口。事后,姚女士报案。在警方和教育部门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幼儿园决定辞退王某。(12月19日《广州日报》)

  幼师虐待儿童事件频发,一再挑战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虽然王某被辞退了,幼儿园和家长达成了和解,但是,并不意味着事情的处理就是妥当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警方完全可以依据这一规定对王某进行拘留。不仅如此,警方还应根据伤害程度和主观过错,看是否属于故意伤害和过失伤害,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幼儿教育,容不得半点暴力。杜绝虐童事件,应提高幼师的准入门槛。除了应有的职业技能教育外,还应重点了解幼师的心理素质、性格等。同时,在学校把好关之外,教育主管部门更需要做好监管,对被投诉的不符合要求的幼师进行清理,不给学生留下隐患。在对幼儿园的管理上,应该加大对涉事幼儿园的处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尽可能杜绝虐童事件的发生。(倪恒虎)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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