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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教师体罚学生私自办班或被开除

2013年12月25日 11:16 来源:江西日报 参与互动(0)

  12月24日,南昌市教育局出台文件,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教师师德考核作出明确规定。其中,中小学教师如有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钱物、体罚学生、私自办班等行为,师德考核将“一票否决”,该教师将可能面临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甚至开除的处罚。

  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南昌出台了《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等文件,对该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在职教师进行考核,中小学其他在职人员和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在职人员参照执行。南昌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师德考核将直接定为“不合格”:如存在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私自办班、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屡教不改的;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或其他商品,谋取私利的;利用职权强迫、动员、诱导学生接受校外机构组织的讲座、培训等各种形式有偿辅导或服务的;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钱物,或要求学生及家长为其谋取利益的;违反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擅自收取学生费用的;擅自停课或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酒后上课,造成恶劣影响的等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据南昌市教育局相关人士透露,对于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特级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职称)、选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和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将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学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仍不改正则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且影响恶劣者,将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记者杨碧玉 实习生蓝怡)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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