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扇的是学生耳光打的是法律的脸

2014年01月07日 08:38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为了处罚没写完作业的孩子,河南项城一老师就让完成作业的学生扇他们的耳光,谁扇得响,评出前三名,奖励一个作业本。”(1月6日《中国青年报》)。

  又是一起教师体罚学生致伤事件,教师体罚学生一桩接着一桩,似乎看不到头。其实,教师体罚学生,法律是明确禁止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规定,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法》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后果的,还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处罚。

  体罚学生导致学生受伤,尽管是一个双输的结果,并且法律已经很完善,可还是不断地上演,问题出在没有执行好上。就拿河南项城这起教师体罚学生导致学生左眼看不见东西来说,派出所民警先是让家长和学校协商,后称因为报案晚了,不再管这个事,至今仍未立案。教育局推脱说会往上面反映情况。在这两个部门,法律成了儿戏。

  有法律不执行,教师体罚学生违法成本低,才会有恃无恐地拿起体罚的大棒,对于达不到自己要求的学生毫不留情地动私刑。理由还堂而皇之,“为了学生好”。“为了学生好”其实不是体罚学生的理由,更多地是老师为了自己好管理,班级取得好成绩。在找不到其他办法的情况下,黔驴技穷,只剩下体罚一条路,而体罚马上见效,屡试不爽。

  教育部去年11月29日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教师有体罚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这么多法律都不遵守,是不是太讽刺了?(北京 倪恒虎)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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