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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日制硕士生学费每年不超八千

2014年01月07日 14:05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近日我省出台了高校研究生收费管理政策。根据政策内容,从2014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的研究生收取学费,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全日制硕士生每年学费不得超8000元

  记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高校研究生收费政策,分为三个部分。

  其中,普通高校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费,分别按照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10000元的标准,由各普通高校根据生均成本、培养层次、学科特点、专业属性等因素自主确定,并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其次,考虑到厦门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高校,也是我省唯一一所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厦门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费在不突破原核定的收费标准内由其自主确定,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对于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由各高校根据其培养层次和投入情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硕士生每人每年将获得6000元助学金

  “此次研究生新的收费政策,是整个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一部分,在收费的同时,国家也完善了奖励制度,高校还提高了研究生的奖助学金额度。今后,如果一个研究生在校期间能够认真做研究学习,其获得的奖金将超过学费。”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解释称,对于研究生收费改革,将加大奖助学金的投入力度,以政府投入为主,建立健全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比如,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其中,博士生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此外,省内各高校都表示还将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自助力度(简称“三助”),重视“三助”岗位设置,提供“三助”津贴。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不仅如此,还将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完善助学贷款制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要求高等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5%至25%的经费用于包括研究生在内的学生奖助工作。(本报记者 陈曦 通讯员 程飞)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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