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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学生因校外订餐被处分 评论称有违教育本意

2014年01月08日 09:4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慈溪实验高级中学多名高三学生因订购校外餐物被学校处以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前天深夜,网友“登车揽辔之志”@本报官方微博反映了此事。这名网友认为,学生订购校外餐物,学校就给予这么严重的处分,似乎有点不合情理,他建议学校应该撤销对学生的处分,提高食堂伙食质量(1月7日《现代金报》)。

  校方称,为了学生在校期间饮食安全,学校有规定禁止学生购买校外餐物。市教育局也表示,只要该规定不违反法律,有利于学校的管理,可以实行。但问题是,这条规定真的合理合法吗?如家长所说,学生有选择服务产品的自主权,而且,就算违反校规,也不过是点了外卖,因此就给予处分,符合教育法吗?

  校方以管理为名,针对学生随意制订苛刻的所谓规章制度,乃至一点小错就动辄处分,无疑有侵犯学生权利之嫌。严加管理当然没有错,但是,对青少年学生的管理,尤其要强调必须建立在爱护、关心的基础上,要有益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严格的管理要靠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更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而不是对学生进行惩罚。以惩罚代替教育和管理,体现了教育和管理上的简单化、粗糙化甚至粗暴化,这种缺乏人性化的管理,必然激化学生的逆反心理,乃至引发老师和学生的对立。

  实际上,出于以人为本的教育情怀,为人师表的老师更需要的是躬身自省,比如学校的饭菜何以就不敌外卖?这其实首先应该让老师感到歉疚。如果学生都能感受到老师的关爱,则不言自威,学生自会自觉遵守校规,也根本不需要对学生动辄就是处分。(浙江 钱夙伟/读者)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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