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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下放高校经费自主权 取消单项资助

2014年01月10日 09:5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改革,一向被视为教育改革中最核心、最敏感的“深水区”。南方日报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广东以协同创新为引领、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再次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今后起将资金分配的权力下放给各高校,省级专项资金采用综合奖补方式下达,改变过去“单项资助或奖补”的做法。

  广东向高校下放资源配置自主权的做法,在全国尚属首次。教育部部长袁贵仁闻讯高度评价,认为广东教育改革敢啃“硬骨头”,希望广东探索出对于全国有示范意义的经验。

  当前,广东正加快推进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资金经费是重中之重。罗伟其介绍,省教育厅、财政厅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资源配置方式,加大了“创新强校”工程资金统筹和投入力度,省级专项资金采用综合奖补方式统一“打包”下达,改变过去“单项资助或奖补”(如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等)的做法。

  省教育厅副厅长魏中林介绍,当前高校的办学经费除了各级财政资金、生均定额拨款以及高校自筹资金等,一个“大头”就是各种专项资金,包括“2011”计划专项资金、高校学科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高校教学质量、人才引进、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等。记者获悉,仅2013年,我省高校获得各种省级专项经费就接近6亿元。

  一位高校从事科研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为了争到这些专项资金,高校往往费尽大量人力物力及各种资源去公关、游说,连申报书都要写上百页。“专项资金给谁不给谁,有关部门裁量权很大,‘跑厅钱进’滋生了寻租腐败的空间。”

  “政府部门下拨给高校的资金资源过于分散,这么多专项,买酱油的钱与买盐的钱分得太清楚,不利于高校用好办学自主权。”罗伟其坦承,以往我省面向高校的专项经费以个人申报为主,团队、学科次之,这样导致的结果是专项经费成了个人评职称的工具和筹码,“学校层面没法去协调配置,甚至不能围绕学校发展大方向去调配。这种固化的利益结构就是改革的硬骨头,在我省某些高校,有些教学科研任务重的普通院系的经费,竟然还不如成人教育学院多。”

  罗伟其说,此番改革后,将资金资源以整体打包方式划拨,避免了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的相对分散和“碎片化”,将资金分配的权力下放给各高校了,不是由教育厅直接将资金分配到项目,这是广东高校协同机制创新的一个新特点,有利于高校打破固有利益格局,根据学校整体方向和目标办出特色,打破“千校一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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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杜绝腐败:

  制定现代大学章程 完善职责权限

  近年来,科研经费是我国高校内部腐败的高发区。这次我省下放高校经费自主权后,高校如何用好自主权,杜绝寻租腐败?

  昨日会议上,罗伟其要求,广东高校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制定现代大学章程。

  在西方国家大学,现代大学章程被视为大学的“宪法”,是现代大学制度最核心的内容。广东此次也提出,要通过制定现代大学章程,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和职责权限,加强自律建设,提高责任意识和自律能力,健全办学自主权行使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保证用好用足已有的办学自主权,做到高校办学自主权“转得出、接得住、用得好”。

  针对经费自主权,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也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思路,统筹考虑学校发展各方面要素和资源,加强学科、专业、人才、设备等各种创新资源的有效整合,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前提下,加大整合资金、资产、资源的统筹力度,切实提高综合效益,扎实推进“创新强校”工程。

  此外,省教育厅还将加强对各高校实施“创新强校”工程监督和业绩考核,各高校也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对本校“创新强校”工程各个建设项目的检查和监督。 (记者/雷雨 通讯员/粤教宣)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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