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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规定幼儿园不学拼音不写字

2014年01月10日 13:20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不教写汉字,不教学拼音,不布置家庭作业,不提倡双语教育。”近日,潍坊市教育局印发《潍坊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十条规定》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

  规定提出,按每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编班,镇街中心幼儿园及城市幼儿园每班配2名教师、1名保育员或3名教师,农村幼儿园每班配1名教师、1名保育员或2名教师。公开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标准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在家长自愿选择前提下据实收取伙食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及床上用品费,不得收取书本费、取暖费、降温费、兴趣班费等各种违规收费。

  要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认知规律,以促进幼儿养成良好学习品质和发展学习能力为目标,不教写汉字,不教学拼音,不布置家庭作业,不提倡双语教育。

  潍坊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和幼儿园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刘玉霞)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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