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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课堂内容课外补的老师将被解聘

2014年01月14日 08:59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资料图片)

  “我父母都是打工的,爸爸和妈妈一个月工资加起来3000元左右,却要给我付补课费英语200元,数学200元,语文200元,物理400元……”日前,网传《一名中学生写给全天下教师的一封信》引起网友热议,一时间,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再次成为教育热点问题。1月13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明令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对出现课上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进行有偿补课的老师将予以解聘。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列为中小学校的“一把手”工程,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严肃地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开展一次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专项治理。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坚决治理“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等突出问题。纠正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的做法。将是否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违反规定的进行通报,一律取消评优资格。对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在教师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考核结果要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并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从事有偿补课的,要依据《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专项整治行动”将采取暗访、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和分片检查等方式,有效遏制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同时,将进一步完善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强对837所省级重点监测点校的动态管理,开展全省3000所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检查整治,以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为重点,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丁宁 实习生 颜宇佳)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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