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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诉邹恒甫名誉权纠纷案开庭 未当庭宣判

2014年01月20日 15: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1月20日电 (记者 马海燕)北京海淀法院20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大学及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诉被告邹恒甫名誉权纠纷两案。在经过了法庭陈述、询问、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后,审判长宣布鉴于各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2012年8月21日,原北京大学教授邹恒甫实名在微博上发表一段内容,“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一时引起广泛关注。

  此后北京大学和梦桃源餐饮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邹恒甫诉至法院。由于诉讼材料一直无法送交到多数时间生活在美国的邹恒甫,2013年8月19日,海淀法院决定对邹恒甫采取限制出境措施。2013年12月15日邹恒甫在首都机场赴美时被拦截。12月17日,邹恒甫的律师到海淀法院领取了诉讼材料。在给出一个月的举证期后,2014年1月15日双方进行证据交换。

  北大认为,邹恒甫以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北大名誉,其行为构成对北大名誉权的严重侵害,给北大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北大起诉要求邹恒甫立即停止侵害,删除微博中侵权文字,以公开、书面形式赔礼道歉。

  梦桃源公司认为,邹恒甫试图将其描绘成灯红酒绿、声色犬马的场所,与事实完全不符,也要求邹公开道歉,并请求法院判令其承担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出的必要费用2300元人民币”。

  被告邹恒甫的委托代理人当庭否认全部指控,认为原告北京大学的诉讼请求全部不能成立,依法应当全部驳回。原因是原告北大是不适格的主体,也不享有名誉权,被告发表的评论没有主观恶意,其批评言论没有给北大的名誉造成损失,没有给北大的社会评价造成明显的降低。原告梦桃源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也应该全部驳回,被告的言论没有侵犯原告名誉的主观故意。

  北大新闻发言人蒋朗朗表示,在庭审中,委托律师充分表达了北大的诉求,并提交了相关材料。在审判结果尚未公布的情况下,北大方面不对此事件做出新的回应,相信人民法院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审理此案,客观公正地审理与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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