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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年检不合格将取消办学资格

2014年03月05日 10:01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管理,依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省教育厅将于今年3月-5月开展全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年检对象为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今年我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分学校(幼儿园)自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省教育厅抽查三个阶段进行。省教育厅将在6月中旬对各地年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同时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发布年检情况通报,并公布全省年检合格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经年检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印章,可继续办学。对暂缓通过年检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其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今年秋季不得招生。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将取消其办学资格,收回其办学许可证,并妥善解决好其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的就学问题。对在年检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办学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介绍,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年检手续:举办者资格、校长、董事、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的;决策机构、学校章程不规范、不健全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存在问题或出现纠纷较多,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的;违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的;变更事宜未经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的;未提交学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管理混乱的;近年来招生达不到有关文件要求的4个平行班以上、班额在50人左右,招生人数明显萎缩,办学条件差且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记者 刘泽飞 实习生 苏倩)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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