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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四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外教”监管

2014年03月10日 13:57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幼儿园非法聘用“外教”,暴露出监管“真空”(详见本报3月6日的相关报道)。在市纠风办对该问题进行督查后,相关部门向市纠风办提交了加强外籍教师监管的书面措施。

  市公安局:

  及时查处“三非”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表示,将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针对性展开宣传教育,让更多的办学机构和外国人了解非法聘雇外籍教师和外国人非法就业的法律后果;积极发动派出所和基层民警及时发现辖区内外国人“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违法行为,及时有效进行查处。

  市外国专家局:

  近期发布获得资格认可单位名单

  市外国专家局近期将通过我市主流媒体公布经省外专局批准,取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的名单;深入具备外教聘请资格的单位,指导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引导其通过正规途径聘请“外教”;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聘请单位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将提请省外专局取消其聘用资格。

  市人社局:

  按照资格准入要求严格审查

  市人社局也表示,在审批管理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学校过程中,对需要聘请外籍教师的,将按照资格准入要求,严格资质审查,符合条件的外籍教师,按照程序进行审核,达到相关部门要求的,才准予录用。将加强和公安、教育、外事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在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学校工作的外籍教师违法违规情况的调查、记录和报送工作,做到信息无缝衔接。对于在监管工作中发现存在违规聘请外籍教师问题的学校,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照要求上报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市教育局:

  近期开展一次专项清理

  市教育局向各区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聘请外籍教师管理的意见》,要求根据外国专家局有关规定,学校聘请外籍教师,必须先取得“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未取得聘请资格的学校,一律不得自行聘请外籍教师;取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的学校,在聘请外教时,必须按照外国专家局有关程序办理工作许可,未取得工作许可的外籍教师不得在学校任教;民办幼儿园不得用“双语”“英语”“艺术”冠名,对存在上述命名现象的幼儿园,必须于2014年底前规范命名。市教育局还要求各区教育局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近期开展一次外籍教师聘请的专项清理工作。(本报记者 薄 洁)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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